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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6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露天焚烧秸秆

夏传亮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3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4年6月9日11时左右,夏传亮在湖头镇前湖头村村南地里焚烧秸秆,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4/6/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王颖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44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6月4日9时54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文化路与团山路交汇处东南角附近时发现,王颖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沿街的2个窗户改成了2个大门。改建后每个大门高约2.5米,宽约2米,共计面积约为10平方米,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限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6月5日18时00分前整改完毕,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6/2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

陈玉福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37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6月5日1时40分左右,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驼执法中队巡查至青驼镇山青线路段时发现,陈玉福驾驶鲁Q919UC陕汽重型自卸货车,从沂南县青驼镇王家圈村东经青驼镇山青线路段运输到莒南县,运输散装石料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罚款


2024/6/2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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