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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6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7.8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岸堤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改变林业用途

张海锋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张海锋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2月份非法改变岸堤镇东北村集体重点公益林有林地(III级)用途329平方米(合0.49亩)建设物料堆放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改变林业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恢复

1、限6个月拆除非法改变重点公益林有林地(III级)用途329平方米建设的物料堆放场,恢复植被;2、对你非法改变重点公益林有林地(III级)用途329平方米,按照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1倍标准,处以6580元(大写:陆仟伍佰捌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4/7/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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