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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69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19日-7月2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损坏树木花草

齐元龙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2号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2024年7月19日10时左右,齐元龙驾驶拉渣车在山旺庄西150米路南桥清淤时,损坏绿篱2平方米,补偿单价80元/平方米,2024年7月19日已按评估清单缴纳苗木赔偿费16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320.00(大写:叁佰贰拾元整)


2024/7/2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损坏树木花草

李长坤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3号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2024年7月19日10时左右,李长坤驾驶拉渣车在山旺庄西20米路南桥清淤时,损坏绿篱3平方米,补偿单价80元/平方米,2024年7月23日已按评估清单缴纳苗木赔偿费24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480.00(大写:肆佰捌拾元整)


2024/7/2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曹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48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7月9日9时10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曹猛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在沂南县玉泉路中段路南设置长14.2米,高1.2米,面积17.02平方米,材质为灯箱布,内容为“座上客 老曹炒全兔”的广告牌。该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2024/7/2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梁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35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4月25日9时54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历山路县医院路西附近时发现,梁杰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沿街的2个窗户改成了2个大门。改建后每个大门高约2米,宽约2米,共计面积约为8平方米,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限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整改完毕,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7/2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李金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13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4月22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李金峰于2024年4月16日凌晨,在砖埠镇北薛庄汶河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5车进行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0625.2元(大写:壹万零陆佰贰拾伍元贰角)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处以42500.8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捌角)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53126元(大写:伍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人民币。


2024/7/2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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