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损坏树木花草 |
齐元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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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2号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
2024年7月19日10时左右,齐元龙驾驶拉渣车在山旺庄西150米路南桥清淤时,损坏绿篱2平方米,补偿单价80元/平方米,2024年7月19日已按评估清单缴纳苗木赔偿费16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320.00(大写:叁佰贰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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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损坏树木花草 |
李长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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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3号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
2024年7月19日10时左右,李长坤驾驶拉渣车在山旺庄西20米路南桥清淤时,损坏绿篱3平方米,补偿单价80元/平方米,2024年7月23日已按评估清单缴纳苗木赔偿费24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480.00(大写:肆佰捌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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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曹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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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48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7月9日9时10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曹猛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在沂南县玉泉路中段路南设置长14.2米,高1.2米,面积17.02平方米,材质为灯箱布,内容为“座上客 老曹炒全兔”的广告牌。该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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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
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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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35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4月25日9时54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历山路县医院路西附近时发现,梁杰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沿街的2个窗户改成了2个大门。改建后每个大门高约2米,宽约2米,共计面积约为8平方米,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限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整改完毕,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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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李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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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13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4月22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李金峰于2024年4月16日凌晨,在砖埠镇北薛庄汶河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5车进行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0625.2元(大写:壹万零陆佰贰拾伍元贰角)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处以42500.8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捌角)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53126元(大写:伍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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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