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刘士玮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54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8月13日14时30分左右,城区七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沂南县芙蓉路第三中学东100米发现,刘士玮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内容为“升学规划”,该门店招牌长4米,宽1.5米,面积6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
2024/8/1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张鹏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53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8月11日09时00分,城区三分队巡查至花山路中段时发现,张鹏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长3米,高1.2米,共3.6平方米,广告牌内容为“丸碧护肤中心”,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
|
2024/8/1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孙汉玺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24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7月31日16时左右,湖头执法中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湖头镇曹家小河村发现孙汉玺未经批准在苏村西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
2024/8/1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朱作全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23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7月13日4时30分,埠口村村民朱作全将其在埠口村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的河砂,用三轮摩托车从其鸭棚棚头运输至埠口村第一书记牌子时被依汶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2100元,罚没款共计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
|
2024/8/1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
郭正义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51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2024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城区八分队在巡查至开元路时发现,郭正义驾驶重卡(鲁H99G78)运输食品添加剂覆盖不严造成遗撒,遗撒面积80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
2024/8/9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陈纪全 |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21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7月6日3时00分左右,陈纪全在沂南县张庄镇和庄村村西汶河东岸河道利用装载机、翻斗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571.6元,罚款¥7714.8元,罚没款合计¥10286.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陆元肆角) |
|
2024/8/1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