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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7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8.16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占地

高丕功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2024年6月27日收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所移送案件,移送案件为高丕功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砖厂案。2024年7月10日经我局青驼中队现场勘验并于2024年7月10日对赵荣香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高丕功未经批准于2017年2月份在青驼镇高里村建设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拆除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范围);2、对你非法占用一般耕地364平方米,按照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12920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贰拾元)人民币罚款;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54平方米,按照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1350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227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柒拾元)人民币。


2024/8/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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