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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jdd1/2024-000007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4-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8月28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1、2024年07月25日11时16分许,在沂南县张庄镇,袁加太(身份证号:372832********6314)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袁加太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袁加太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4年05月15日23时20分许,在沂南县汉街,高兴增(身份证号:372827********2818)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高兴增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兴增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4年06月04日15时35分许,在沂南县孙祖镇路段,孙学贵(身份证号:372832********2311)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孙学贵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学贵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024年06月25日14时50分许,在沂南县迎春路段,邢建坤(身份证号:372832********0339)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邢建坤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邢建坤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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