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4-000007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彭国中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1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城区三分队巡查至丹阳路与银杏路交汇处西南角时发现,彭国中在城镇中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门店招牌长8.7米,高1.5米,共13.05平方米,广告牌内容为“江南糕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15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024/8/2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冯其广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56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8月13日9时10分,城区四分队巡查至团山路与祥和路交汇处南100米路西时发现,冯其广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窗改建门,长2米,高2.4米,面积4.8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8/2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郭晓

张京柯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55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8月14日10时,开发区中队在巡查至沂南县开发区郭家庄沿街时发现,郭晓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的沿街窗户改成了大门,用于奶茶店经营,高为2米,宽约为1米,共计面积约为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4/8/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