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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8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9月13日-9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庄家源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Z0002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024年9月11日10时20分,城区二分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沂南县洪源汽车美容服务店(经营者:庄家源)未经批准擅自在沂南县玉泉路与花山路交汇东200米路南挖掘城市道路,长2.4米,宽1米,面积2.4平方米,用于修理蓄水池。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1000.00(大写:壹仟元整)


2024/9/1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赵方刚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4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太合路时,发现赵方刚使用渣土车运输石英砂密闭不严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2024/9/1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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