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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8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9月20日-9月2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沂南县任你食餐饮店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5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9月10日10时左右,城区八分队巡查至振兴路与温泉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时发现,沂南县任你食餐饮店(经营者:高霞)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增加内容为“锅贴水饺 纯手工 纯花生油 纯大刀肉 订餐电话15153970788”,长3.8米,宽1.2米,面积共4.56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4/9/2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

张伟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44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9月6日12时36分,岸堤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岸堤镇杏山子村东路口,发现张伟驾驶红岩,车牌号鲁Q158AL前四后八运输车运输石料,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


2024/9/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朱韶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28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8月23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朱韶军于2024年7月8日凌晨,雇佣挖掘机、运输车在砖埠镇北薛庄村附近汶河河道内盗采河沙,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1396元(大写:叁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处以156980元(大写: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88376元(大写:拾捌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人民币


2024/9/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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