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沂南县任你食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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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5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9月10日10时左右,城区八分队巡查至振兴路与温泉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时发现,沂南县任你食餐饮店(经营者:高霞)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增加内容为“锅贴水饺 纯手工 纯花生油 纯大刀肉 订餐电话15153970788”,长3.8米,宽1.2米,面积共4.56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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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朱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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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28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8月23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朱韶军于2024年7月8日凌晨,雇佣挖掘机、运输车在砖埠镇北薛庄村附近汶河河道内盗采河沙,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1396元(大写:叁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处以156980元(大写: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88376元(大写:拾捌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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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