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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4-000006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沂农(农药)罚〔2024〕58号,沂农(渔业)罚〔2024〕1号,沂农(防疫)罚〔2024〕1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沂农(农药)罚〔2024〕58号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沂南天惠便民综合中心

92371321MAC06H5U59

高华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1.没收违法所得33.8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陆克杀虫气雾剂10瓶;3.并处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5033.8元(伍仟零叁拾叁元捌角)。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0日


2

沂农(渔业)罚〔2024〕1号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惠宝锋


惠宝锋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1.没收鱼23公斤(无害化处理);2.处一万元罚款;3.没收直流智能点焊机1个、逆变器1个、交直流两用增氧机1个、锂电池3个、交直流增氧机1个、推进器1个、泡沫船1个等渔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0日


3

沂农(防疫)罚〔2024〕15号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金富刚


金富刚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5倍罚款6720元。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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