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371321202400126 |
沂南县共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2024年2月6日10时50分,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贺亮15120417126、许运鑫15120417051对沂南县共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魏彦明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询问,经询问发现,2023年10月25日由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安全科、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联合对沂南县共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存在。以上有现场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2024-04-08 |
371321202400147 |
孔欢欢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1月22日 23时29分,车牌号为鲁DC736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02+400)湖头镇水由村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驾驶员孔欢欢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孔欢欢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4-04-09 |
371321202400146 |
夏苏峰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2月28日 02时36分,车牌号为鲁DD023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02+400)湖头镇水由村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驾驶员夏苏峰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夏苏峰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检测信息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4-04-09 |
371321202400148 |
王玉根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04日 12时59分,车牌号为鲁Q597P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X049(双向)K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X049(双向)K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9.523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523吨。王玉根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整 |
2024-04-10 |
371321202400152 |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4月19日 03时51分,车牌号为鲁Q730J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5K860+180处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86.735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50.735吨。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1 |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4月19日 04时38分,车牌号为鲁Q7633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5K860+180处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84.787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48.787吨。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万肆仟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4 |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5月16日 01时12分,车牌号为鲁Q131SY(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5K860+180处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45.647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9.647吨。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3 |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5月21日 03时39分,车牌号为鲁Q396Q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5K860+180处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71.392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35.392吨。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5 |
张孝友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9月11日 11时09分,车牌号为鲁Q126U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29省道101K+800米处沂南方向处的S229(双向)K10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55.955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9.955吨。张孝友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7 |
姜学见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4月01日 19时36分,车牌号为鲁UF889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02+400)湖头镇水由村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驾驶员姜学见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姜学见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车辆检测信息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4-04-11 |
371321202400156 |
刘同香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08日 15时18分,车牌号为鲁Q763HM(黄色)的车辆行驶至X054常桑杭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53.96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7.960吨。刘同香所属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检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捌仟伍佰元整 |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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