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王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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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32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10月1日青驼执法中队接到举报,在青驼镇吴家庄村北蒙河河道内有人非法开采河砂。经查,2024年9月30日2点左右,王平心在青驼镇吴家庄村北蒙河河道内使用明宇牌装载机和五征牌蓝色运输车非法采河砂7立方米,违法所得900元。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
罚款 |
处以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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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
于永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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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8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2024年10月1日10时,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蒲汪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东段火车道东时,发现于永俊驾驶的蓝色时代金刚运输车在运输鸡粪的过程中,因密闭不严造成泄漏,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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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
沂南县茶悦饮品店 |
巴斌斌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7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9月14日16时40分,城区六分队巡查至花山路与永兴路交汇处联通营业厅对过路西一楼东侧时发现,沂南县茶悦饮品店擅自将玻璃落地窗改建为门,改建面积为2.6米*2.8米,共7.28平方米,供经营饮品店使用。2024年9月14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其逾期仍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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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
张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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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66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9月19日16时00分,城区三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丹阳路菜市场中段路西时发现,张程龙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的临街窗改建为临街门,高为3米,宽为2.6米,改建面积为7.8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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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擅自修剪树木 |
沂南县好朋友小酒馆 |
张志海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6号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城区一分队巡查到沂南县界湖街道文化路北侧893号发现,沂南县好朋友小酒馆擅自修剪门店外的树木。将门店外的2棵树木的树枝伐掉多处,该行为虽然没有造成树木死亡,但是破坏了城市道路绿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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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