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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98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徐继宏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30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2月1日凌晨,高彬受徐继宏指使,在铜井派出所门口为其在沂河盗采河砂望风,高彬在望风时被抓获,徐继宏接到报信后逃离盗采现场。2024年4月15日,沂南县公安局将徐继宏涉嫌盗采河砂一案移交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徐继宏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并罚款人民币72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2024/10/3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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