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rsj1/2024-0000130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山东丰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沂人社监罚(理)字〔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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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处理)单位:山东丰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3ERYTD6Q 法定代表人:朱文磊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以东澳柯玛大道以北(中瑞德院内) 接职工投诉,经调查核实,山东丰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拖欠93人工资909890元,有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为证。我局2024年1月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沂人社监令字〔2023〕201号),要求该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也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违反本规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的规定,决定对山东丰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理): 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理:支付93人工资909890元(大写:玖拾万零玖仟捌佰玖拾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履行本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沂南县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南100米路东 联系人:张经峰 王厚庆 电话:0539-3223019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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