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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jdd1/2024-000020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4-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12月3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许,在沂南县马牧池乡路段,王恒余(身份证号:372832********1130)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恒余作出罚款164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恒余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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