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 |
牛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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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4〕GT2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12月份在双堠镇埠口村西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灰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其他-没收 |
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石灰岩204吨,并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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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采矿 |
姜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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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4〕GT2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姜腾飞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11月份在孙祖镇东铁峪村东北(原八大庄村)非法开采石英砂岩土石方380.85立方米,违法所得19042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19042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肆拾贰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9521元(大写:玖仟伍佰贰拾壹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8563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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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