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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17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2月26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采矿

牛启存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12月份在双堠镇埠口村西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灰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其他-没收

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石灰岩204吨,并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4/12/2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采矿

姜腾飞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姜腾飞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11月份在孙祖镇东铁峪村东北(原八大庄村)非法开采石英砂岩土石方380.85立方米,违法所得19042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19042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肆拾贰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9521元(大写:玖仟伍佰贰拾壹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8563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人民币。


2024/12/2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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