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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月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刘宝元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52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8时,刘宝元在张庄镇宅子村东汶河河道西岸河崖内开采河砂12立方米,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元整),并按违法所得3倍标准处以罚款2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罚没款共计¥3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2025/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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