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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0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2月1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李超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李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1月份在孙祖镇谢家峪村东(原西杨家庄村西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和土方,违法所得11672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1672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柒拾贰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5836元(大写:伍仟捌佰叁拾陆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7508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零捌元)人民币。


2025/2/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刘玉欣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刘玉欣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1月份在孙祖镇谢家峪村东(原西杨家庄村西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和土方,违法所得1179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2359元(大写:贰仟叁佰伍拾玖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1179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3538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捌元)人民币。


2025/2/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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