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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1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3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宋小龙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宋小龙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8月份在孙祖镇南匣石村、刘家坪村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鸠2只、麻雀1只,猎获野生动物价值900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没收

1、没收非法猎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鸠2只、麻雀1只;2、按照猎获物价值2.5倍标准处以2250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5/3/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孙梦宏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孙梦宏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2月份在孙祖镇孤山后村西南(宝石官庄村东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和杂土,其中现场堆积石英砂岩349.4吨,违法所得6219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没收

1、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349.4吨;

2、没收违法所得6219元(大写:陆仟贰佰壹拾玖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3109.5元(大写:叁仟壹佰零玖点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9328.5元(大写:玖仟叁佰贰拾捌点伍元)人民币。。


2025/3/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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