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宋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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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5〕GT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宋小龙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8月份在孙祖镇南匣石村、刘家坪村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鸠2只、麻雀1只,猎获野生动物价值900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没收 |
1、没收非法猎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鸠2只、麻雀1只;2、按照猎获物价值2.5倍标准处以2250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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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孙梦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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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5〕GT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孙梦宏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2月份在孙祖镇孤山后村西南(宝石官庄村东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和杂土,其中现场堆积石英砂岩349.4吨,违法所得6219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没收 |
1、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349.4吨; 2、没收违法所得6219元(大写:陆仟贰佰壹拾玖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3109.5元(大写:叁仟壹佰零玖点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9328.5元(大写:玖仟叁佰贰拾捌点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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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