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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19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董建成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06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3月13日,沂南县水利局移送案件。经查,董建成于2025年3月1日在青驼镇王家圈村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装载机和后八轮运输车非法采河砂。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8480元(大写:壹万捌仟肆佰捌拾元);2、处以92400元(大写:玖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10880元(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人民币。


2025/4/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损坏树木花草

邢友良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LH0001号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2025年3月11日10时30分至10时40分,城区七分队在巡查时发现,邢友良在沂南县朝阳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更换已老化的自来水水管,未经批准擅自损坏部分龙柏。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905.6元(大写玖佰零伍元陆角)


2025/4/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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