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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2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占地

牛恩营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牛恩营未经批准,于2000年开始非法占用依汶镇后峪子村集体土地1387平方米(合2.08亩)建设牛恩营勘测定界图范围内房屋及院墙等建(构)筑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发布)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没收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的没收范围);2.对其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38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27700元(大写:贰万柒仟柒佰元)人民币罚款;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50元(大写:伍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款共计27750元(大写:贰万柒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币。


2025/4/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占地

戴鲁华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戴鲁华未经批准,于2020年开始非法占用依汶镇孙隆村集体土地526平方米(合0.79亩)建设戴鲁华勘测定界图范围内钢结构仓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拆除

1.限你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的拆除范围);2.对其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14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3725元(大写:叁仟柒佰贰拾伍元)人民币罚款;对其非法占用旱地3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处以11310元(大写:壹万壹仟叁佰壹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款共计15035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零伍元)人民币。


2025/4/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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