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5-0000028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19日-4月2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位传辉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09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4月7日16时25分,苏村镇工作人员及苏村中队人员在工作巡查时发现位传辉利用灰白色挖掘机和黄色小型运输车正在沂南县苏村镇司马村村西沂河河道内盗采河砂。经查,位传辉共采1车河砂,共2.5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5/4/2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朱作山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10号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2025年2月27日,朱作山利用装载机、翻斗车,在沂南县张庄镇和庄村汶河东侧河崖内采砂23.09立方米,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500.8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捌角伍分),并按违法所得3倍标准处以罚款¥4502.5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零贰元伍角伍分)。罚没款共计¥6003.4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叁元肆角)。


2025/4/2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