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 |
佟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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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5〕GT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佟立军未经批准,于2012年1月份开始非法占用依汶镇埠口村集体土地1161平方米(合1.74亩)建设佟立军勘测定界图范围内房屋及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
罚款;其他-拆除;其他-没收 |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拆除范围);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没收范围);3.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116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29025元(大写:贰万玖仟零贰拾伍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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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0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采矿 |
沂南县宏心石料厂 |
苏宸 |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5月份在双堠镇北石门村东非法开采石灰岩1407吨(其中堆积量856.3吨),违法所得13216.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没收 |
1、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石灰岩856.3吨; 2、没收违法所得13216.8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6608.4元(大写:陆仟陆佰零八元肆角)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9825.2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贰拾伍元贰角)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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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