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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4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5年6月16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汶、双堠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占地

佟立军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佟立军未经批准,于2012年1月份开始非法占用依汶镇埠口村集体土地1161平方米(合1.74亩)建设佟立军勘测定界图范围内房屋及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拆除;其他-没收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拆除范围);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没收范围);3.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116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29025元(大写:贰万玖仟零贰拾伍元)人民币罚款。


2025/6/1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采矿

沂南县宏心石料厂

苏宸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5月份在双堠镇北石门村东非法开采石灰岩1407吨(其中堆积量856.3吨),违法所得13216.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没收

1、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石灰岩856.3吨;

2、没收违法所得13216.8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6608.4元(大写:陆仟陆佰零八元肆角)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9825.2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贰拾伍元贰角)人民币。


2025/6/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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