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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4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6日-6月2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娄丙铁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22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5月13日凌晨两点钟,娄丙铁在界湖街道北神墩村沂河西岸,使用挖掘机采挖、打堆河砂并准备外运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娄丙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025/6/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周俊香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周俊香未经批准,擅自于2005年10月份、2019年1月份开始非法改变双堠镇黑山安村重点公益林有林地(II级)用途381平方米(合0.57亩)建设周俊香勘测定界图范围内房屋、养殖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拆除

限6个月内自行拆除非法改变用途的381平方米重点公益林有林地(II级)上新增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非法改变用途的381平方米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规划恢复范围);对其非法改变用途重点公益林乔木林地(II级)38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3810元(大写:叁仟捌佰壹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5/06/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占地

张明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张明于2021年6月份开始非法占用铜井镇孔家湖村二组(原柳子箭村)南集体土地2458平方米(合3.68亩)建设(张明勘测定界图范围内)冷库厂房等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没收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的没收范围);

2、对你非法占用建设用地245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49160元(肆万玖仟壹佰陆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5/6/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采矿

陈启超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陈启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6月份在孙祖镇青龙峪村东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土石方)4.75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04年11月25日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罚款;其他-没收

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土石方4.75立方米,并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罚款。


2025/6/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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