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处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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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沂农(农药)罚〔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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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农药案 |
沂南县越达农资服务中心 |
92371321MACCWDJJ69 |
王升宾 |
经营假农药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乙草胺农药35瓶; 2.没收非法所得50元; 3.并处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5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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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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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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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沂农(饲料)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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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规定实行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案 |
沂南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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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321MA3DE2CA4T |
史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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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规定实行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处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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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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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沂农(饲料)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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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规定实行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案 |
山东桐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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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321MACKXECM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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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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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规定实行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5种饲料添加剂(1.肉泥胶,20kg/袋,计30袋;2.汤罐胶,20kg/袋,共计20袋;3.猫条胶,20kg/袋,共计40袋;4.颗粒胶,25kg/袋,共计17袋;5.复合磷酸盐,20kg/袋,共计20袋。) 3.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97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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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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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沂农(防疫)罚〔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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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沂南县金招利生猪购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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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71321MA7NJ5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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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方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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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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