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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48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27日-7月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许学华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R0003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025年6月27日9时5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砖埠镇山青线山南头村南侧时,发现许学华驾驶五征奥翔牌三轮车拉鸡粪,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遗撒。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


2025/6/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

赵文晓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HB0004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6月19日10时40分,砖埠执法中队巡查至砖埠镇季家庄村滨河西路时,发现赵文晓驾驶五征奥翔牌三轮车运输石子,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人民币


2025/6/3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李杨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25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05月30日沂南县公安局移交线索,李杨于2025年5月12日23点30分至2025年5月13日凌晨3点30分在沂南县界湖街道丹山子村西侧汶河东岸河道内未经批准开采河砂,经现场勘验当事人李杨连同王兴良利用一辆小型装载机和一辆猎豹改装车进行开采河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576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680元(大写:柒仟陆佰捌拾元整)。


2025/7/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损坏树木花草

聂瑞余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LH0003号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2025年5月3日10时10分,城区七分队在巡查时发现,聂瑞余未经批准擅自在沂南县花山路与迎春路交汇东南角破坏树木花草共11株。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6280元(大写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2025/7/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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