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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5-0000058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8月2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刘成修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29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8月6日凌晨六时许,青驼镇执法中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山北头村东蒙河河道内盗采河砂。七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现场发现刘成修使用铁锨、电动三轮车等工具盗采河砂,现场有铁锨等工具三把,电动三轮车一辆车斗已装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大写:伍佰贰拾伍元);2、处以1575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人民币。


2025/08/1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郭春忠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5〕SL0048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5年7月20日20时05分左右,郭春忠在沂

南县岸堤镇艾山后村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

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459元;2、处以罚款1377元。罚没款共计1836元。


2025/08/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采矿

高立国


沂综执法罚字〔2025〕GT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高立国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6月份在双堠镇北石门村东非法开采建设用砂108.5m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7378元(大写:柒仟叁佰柒拾捌元)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3689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玖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1067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零陆拾柒元)人民币。


2025/08/2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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