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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yj1/2025-000009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5年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九)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高雪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20日 23时49分,车牌号为鲁VL671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02+400)湖头镇水由村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1.26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2.26吨。以上有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单等证据证实。高雪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2025-04-14

临沂顺途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091ED车2025年01月12日20时06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58.32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顺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9.320吨。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临沂顺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2025-04-11

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360QC车2025年02月15日03时58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48.57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5轴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3.000吨,超限5.57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4张、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检测单等证据证实。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2025-04-11

莱阳大通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21日 23时37分,车牌号为鲁FBT92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02+400)湖头镇水由村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15.23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66.230吨。以上有称重检测单、视频等证据证实。莱阳大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叁万元整

2025-04-14

张绍林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修建建设工程

2025年3月23日下午15时,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岸池线(X050)上高湖段有人驾驶挖掘机损坏公路。2025年3月23日17时29分,执法人员付鹏胜15120417005、王俊成15120417037到达现场,发现杨西强驾驶挖掘机正在岸池线(X050)上高湖段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执法人员向其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杨西强依法享有回避的权利,杨西强不申请回避,经执法人员询问杨西强,是上高湖村民张绍林雇佣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高湖村民张绍林在现场确认是自己占用公路用地,建好后用作集市停车场,且未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执法人员与张绍林本共同测量占用公路用地面积19.2平方米。张绍林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路用地修建建设工程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2025-04-11

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360QC车2025年01月16日22时00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47.7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5轴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3.000吨,超限4.75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4张、检测单等证据证实。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陆佰元整

2025-04-11

临沂市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168LU车2025年01月06日21时58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55.48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6.480吨。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临沂市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玖佰元整

2025-04-11

临沂平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022BR车2024年11月24日07时32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54.26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平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26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4张、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检测单等证据证实,临沂平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2025-04-09

魏运连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21日 20时54分,车牌号为鲁Q778PH(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K155+300朱家林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94.1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魏运连,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58.15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3张、检测单等证据证实。魏运连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贰万玖仟元整

2025-04-09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鲁Q529RF车2025年02月11日13时43分通过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54.1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15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4张、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检测单等证据证实。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2025-04-09

徐家伟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25日 09时59分,车牌号为鲁Q310UW(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54.93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5.93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4张、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检测单等证据证实。徐家伟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2025-04-09

费县广泰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19日 19时36分,车牌号为鲁Q150PV(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29(双向)K101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2.55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3.55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检测单为证,费县广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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