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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6-000000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2月1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铜井镇挑峪村民委员会


沂综执法罚字〔2026〕GT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铜井镇挑峪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薛俊学)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8月份开始非法改变铜井镇挑峪村西重点公益林(Ⅲ级)林地用途688平方米(合1.03亩)、一般商品林(Ⅳ级)林地用途409平方米(合0.61亩)建设硬化地面,该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合计20381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拆除

1、限6个月内自行拆除在非法改变用途的1097平方米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沂南县林地审核审批“一张图”恢复范围);2、对其非法改变用途的重点公益林(Ⅲ级)688平方米(合1.03亩)、一般商品林(Ⅳ级)409平方米(合0.61亩),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标准处以20381元(大写:贰万零叁百捌拾壹元)人民币罚款。


2026/02/1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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