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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73219/2026-0001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 发布日期 2026-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夏继国


沂综执法罚字〔2026〕GT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夏继国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10月份开始非法改变铜井镇挑峪村西重点公益林(Ⅲ级)林地用途329平方米(合0.49亩)建设房屋及蓄水池,该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合计9084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拆除。

1、限6个月内自行拆除在非法改变用途的329平方米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恢复范围);

2、对其非法改变用途的重点公益林(Ⅲ级)林地用途329平方米,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标准处以9084元(大写:玖千零捌拾肆元)人民币罚款。


2026/1/2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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