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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73219/2026-0001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 发布日期 2026-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3月1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擅自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

沂南县菜园子家常菜馆

黄玉超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6〕SR0002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6年3月5日9时,城区六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县城界湖街道振兴路东段正阳华府对面时发现,沂南县菜园子家常菜馆(经营者:黄玉超)擅自在店外面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内容为“菜园子土菜馆”,长2.5米,宽1.8米,面积4.5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沂综执法停(改)字〔2026〕第 SR0002号),并要求其于2026年3月6日18时前立即整改,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9日16时56分,巡查至此处时发现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


2026/03/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占地

沂南县双堠鸿运养殖场

韩长军

沂综执法罚字〔2026〕GT3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未经批准,于2025年2月份开始非法占用艾于湖村集体土地277平方米(合0.42亩)建设沂南县双堠鸿运养殖场勘测定界图范围内二层房屋等建(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罚款;其他-拆除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双堠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拆除范围);2、对其单位非法占用旱地2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处以277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元)人民币罚款。


2026/03/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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