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3月行政处罚决定(鲁临沂应急罚〔2023〕7、10号)
| 序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置依据 | 处置时间 | 处置类型 | 处置结果 | 违法类别 | 执法部门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 1 | 沂南县运通加油站 | 1.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卸车区4处金属管道未接地);3.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第13.2.4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6.《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2号第1裁量档次、24号第3裁量档次、第129号第2裁量档次 | 2023-03-01 | 罚款 | 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罚款(¥220000)整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 应急罚〔2023〕7号 |
| 2 | 沂南县海龙加油站 | 1.2021年6月安全评价报告中,柴油罐为2个45m3、汽油罐为2个45m3,总共4个储油罐,现场检查时,总共有5个储油罐,另设1个45m3储油罐(建设中),与安全评价报告中不符;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成志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二)项;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2号第1裁量等次、第86号第1裁量等次 | 2023-03-03 | 罚款 |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壹拾玖万元罚款(¥190000)整 | 行政审批等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 应急罚〔2023〕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