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万旗 |
| 沂综执法罚字〔2026〕GT2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于万旗未经批准,于2018年9月份开始非法占用铜井镇新王西村集体土地1604平方米(合2.4亩)建设(于万旗勘测定界图范围内)冷库、钢结构大棚等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及情节,适用《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档次 | 罚款 | 对其非法占用村庄用地1604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32080元(大写:叁万贰仟零捌拾元)人民币罚款。 |
| 2026/8/1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致良 |
| 沂综执法罚字〔2026〕GT2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刘致良未经批准,于2014年7月份开始非法占用铜井镇山旺庄村集体土地1153平方米(合1.72亩)建设(刘致良勘测定界图范围内)钢结构大棚等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及情节,适用《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档次 | 罚款;其他-没收;其他-拆除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沂南县铜井镇国土空间规划图规划没收范围);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铜井镇国土空间规划图规划拆除范围);3、对其非法占用水浇地1153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处以34590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玖拾元)人民币罚款。 |
| 2026/8/1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