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ylbzj/2025-0000052 | 公开目录 | 医疗(生育)保险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新生儿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有哪些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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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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