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ylbzj/2021-0000012 | 公开目录 | 评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0年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信息公示(第三批) |
一、救助对象 对2020年全县识别认定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包括低保人口及特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二、救助周期 救助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救助范围及标准 全县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在扣除基本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以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四、救助流程 (一)申报 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对贫困人口,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属乡镇扶贫办申报医疗救助补助手续。各乡镇扶贫办对相对贫困人口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做好登记,同时填写《沂南县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报登记表》,并由当事人在其住院费用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二)初审及核算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扶贫办对申请医疗救助的相对贫困人口及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费用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办。 (三)复核和支付。 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乡镇扶贫办提报的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费用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分期分批将复核无误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对贫困人口个人银行账户。 五、监督电话 沂南县医保局:0539-3227009 沂南县扶贫办:0539-3250890 附件:沂南县2020年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明细表(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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