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0-0000039 | 公开目录 | 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
一、政策内容 1、补贴流程。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 2、补贴期限。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可享受3年,对于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二、办理程序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企业申报表、工资明细(单)、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毕业证书等材料); 2、县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进行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 3、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科室: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9-322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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