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2-0000017 | 公开目录 | 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困难人员】个人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
服务对象: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沂南县常驻户口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呈报材料:个人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材料,主要有: 1、贷款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铺面租赁合同原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6)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7)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担保人资料 (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 (4)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 注解:担保人资格为本县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邮政、电力、烟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 办理程序 1、办理申请:提供书面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沂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个人担保承诺书、工资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2、受理审核:由创业担保中心对申报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3、贷前考察:创业担保中心、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联合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4、核贷发放:经办银行根据审贷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核贷,通知贷款人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5、贷款偿还: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6、贷款额度及利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最高贷款15万元。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7、贷款期限:最多不超过三次(实行每年一贷,还完再贷的方式)。 8、微利项目贴息:贷款到期归还后,于次季度由银行将微利项目贴息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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