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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sj1/2019-0000076 公开目录 高校毕业生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高校毕业生】沂南县就业扶贫政策清单

一、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创业扶贫工坊等就业创业载体发展。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二、鼓励企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8人及以上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三、鼓励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且就业1年以上,收入超过脱贫标准的,按我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对劳务扶贫合作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县域外企业就业的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输出地域: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分别按每人200元、4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输出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对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500元。

六、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七、鼓励支持创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八、鼓励支持项目制集中培训。采取集中开班、“短平快”等方式,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九、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一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十、鼓励支持企业接纳安置扶贫协作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承接重庆市城口县等东西扶贫协作地贫困劳动力来我市就业的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由当地按照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给予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联系电话:0539-3222480

创业联系电话:0539-3260830

培训联系电话:0539-32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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