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rsj1/2019-0000014 公开目录 高校毕业生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及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创业活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需满足以下几条:

(1)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2)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

(3)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体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4)在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小微企业认定登记。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三、工作流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材料。

2、材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录入系统,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3、资金拨付。经审核后,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付给申请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成功人员,参加上述方式,按当地有关规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岗位开发补贴

1、补贴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失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2、材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录入系统,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部审批表》,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3、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到到申领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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