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补贴标准及期限 |
资金列支渠道 |
适用主体 |
业务经办 联系方式 |
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个人)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贴。 |
(一)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就业补助资金 |
高校毕业生 |
3222480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一)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
就业补助资金 |
就业困难人员 |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 |
就业补助资金 |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 |
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
(一)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我县乡村公益岗补贴标准是600元/月。 (二)补贴期限: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 |
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
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
3222480 |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
(一)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二)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高校毕业生 |
就业见习补贴 |
我县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 |
(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就业补助资金 |
就业见习单位 |
3880322 |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借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沂南县常驻户口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它贷款。 |
(一)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 (二)期限: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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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种植户及养殖户 |
3260830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2500元。 |
就业补助资金 |
个体工商户 |
3222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