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200 | 公开目录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财务管理办法】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沂南县教育系统财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系统财务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理顺学校财务管理模式,确保教育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吸取并借鉴有关县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实施财务体制改革。整合县教体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成立财务科和审计科,财务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财务科统筹安排教育事业经费,负责预决算编制工作、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编制工作,具体指导各学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收费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计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等,重点对校长履行职务、开展“三重一大”和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开展校长任期、任中和离任审计,全面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改变核算模式。下放学校财务管理权,由“校财局管”转变为学校自主管理,县教体局不再组织集中核算。各学校总务处内设财务办公室,办公室设负责人1人(兼任主管会计),出纳会计1人。现有报账员为中层干部的,经教体局评价合格任命为财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现有报账员经评价合格的,转任主管会计,任命为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副职),主持学校财务办公室工作,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另外由学校从在编教师中优先选择会计、财务或经济管理专业的人员担任出纳会计。为更好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决定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各学校财务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一次。 三、合理确定工作量。一是学校会计(出纳)经年度工作考评合格,视为班主任工作经历(无班主任津贴)。二是对学校会计(出纳)教学工作量进行重新核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财务人员在完成正常财务管理工作外,其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管理人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一定的课时量。 四、加快学校会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大学校专业会计的招考力度。从明年开始,县教体局逐步招考一批专业财务人员充实到学校财务队伍。二是学校内部挖潜。由人事科牵头,从全县近几年招考的具有全日制学校毕业的会计专业、经济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中选拔,逐步替换现有非专业的会计人员。三是财务人员调整实行审批备案制。涉及财务人员岗位调整,先由学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并报教体局批准,同时向局财务科和人事科备案,经同意后从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择充实到会计岗位,并且由财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财务工作交接。 五、学校设置会计职称岗位。由县教体局协调县人社局,在全县中小学中设置会计岗位,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会计职称或教师职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鼓励业务创新。各学校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课题和会计案例征集等活动。局财务科将根据各学校工作创新情况,及时发现亮点和特色,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市、省)推广,其工作做法视同县(市、省)优质课。 七、严格奖惩。各学校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财务管理行为的发生。 县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对评价优秀的予以表彰。每年根据工作成绩,按比例安排一定的优秀教师名额分配给全县学校财务人员,同时对评价不合格的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要依法依规对学校校长和学校财务人员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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