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201 | 公开目录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财务管理】沂南县教体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补充规定 |
沂南县教体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 补充规定 (2016年10月10日) 根据局领导提出的“保障有力,服务真诚,打造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机关”的理念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在办公用品采购中要做到公开透明、质优价实、勤俭节约、快捷高效;在办公用品管理中要做到按需配置、统筹调配、物尽其用,确保办公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2、各科室申请办公用品,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1-2天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不得虚报、多报。局领导所需办公物品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如急需采购的,要在审批单上注明时限。制作制度牌、宣传牌、工作证等,也要先填写审批单,再自行安排制作。 3、采购物品须先审批后办理,因特殊情况领导未及时签字的,经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办理再补签。100元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在购物审批单上签字;100元至1000元的,由科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无审批单的,后勤服务中心一律不予结算。 4、因专项工作或专项活动一次性采购物品较多的,应提前2-3天(物品需要定制的应提前5-7天)写出专项申请报告,说明事由,列清所需物品明细,分别由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最后送达后勤服务中心办理。 5、大额或大宗办公用品、专项工作或专项活动用品,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和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后勤服务中心2人以上进行采购。采购人员、科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需在采购物品明细单和报销单上签字。以上采购均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卡转账支付。 6、实行物品回收和以旧换新制度。专项工作或专项活动结束后,所用物品(除易损易耗物品外)由后勤服务中心收回登记,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留存、留用、挪用或调换。有些常用办公用品,如电话机、鼠标、打印机、订书机、拖把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能修理的进行修理,不能修理的以旧换新。 7、爱护办公设备,厉行节约。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对科室中闲置或多余的办公资源进行统筹调配,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支出,力争使办公资源利用率最大化。要节约使用打印纸,打印材料要正反页打印,小型激光打印机单次打印30页左右时要作短暂停顿,以防硒鼓组件因过热受损。单页内容需打印40页以上的应到局文印室印刷。日常办公用签字笔无特殊情况只配发笔芯,每人每次1-2支,自行更换。禁止公物私用。 8、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局机关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中各科室对应的页面上进行登记;领取专项工作或专项活动物品时需在申请报告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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