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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1-0000235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建立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南县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16日



关于建立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沂南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1.压紧压实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有关部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进一步完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理清各成员单位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3.严肃追责问责。每年底,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位。

(二)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

4.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争取 2020年底前,中小学和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5.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20 年底前,中小学和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

6.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2020 年底前,中小学和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体局联网。

7.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

(三)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8.强化警校联动。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县政府统筹推进、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20 年底前,“护学岗”设置率达到 100%。

9.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对违规经营的食品摊点依法予以取缔。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10.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理。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严查校园周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溺水工程

11.积极落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字〔2020〕10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各级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防溺水各部门监督指导及属地管理责任,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在溺水事件多发高发期及时发出提醒;加强学生暑假期间的动态管理,提醒和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遏制溺水事故高发势头,力争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五)积极开展交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2.加强校车管理。动态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通过学校安全平台系统,不断完善校车数据库。提升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确保校车运行动态、风险实时可控。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对校车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适时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进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高度重视假期租用校车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确保按规定安全出行。对涉校涉生校车责任事故,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辆管理。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指导寄宿制学校与当地公安交警、车辆服务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在校生《周末乘车协议书》,确保学生周末乘车安全。

(六)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14.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害、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每年初要补充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学期定期部署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5.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要求。每年都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16.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生宿舍、公寓等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家对危房进行鉴定,根据校园安全需求变化情况调整、补充设施设备,对电线、电缆等陈旧老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无法改造的危旧房屋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维修的特种设备坚决更换。

17.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8.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设备及措施。加强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校长、教务主任、实验员以及教师要实行层层签字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管理,严禁从网上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9. 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安全排查。各学校尤其是设有考点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中考高考期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强化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等环节安全管理,重点强化治安防范、消防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心理疏导等安全管理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详细的组织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中考、高考安全顺利。

(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20.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每学年底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事件报告、处置制度。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21.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的要求,让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22.健全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卫生应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 “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校园欺凌及暴力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县教体局: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园及周边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处理教育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教育考试期间考点校园及周边无线电管理工作,净化考试环境,严防使用无线耳机等作弊行为。

(五)县公安局:强化校周边重点巡防,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不 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 ”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 “护学岗”建设 。 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民警联系中小学幼儿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 +校 园安防管理 ” 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强化校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措施,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 。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文化 、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涉及校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 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

(六)县交警大队: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在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两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对学校和幼儿园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路段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交通设施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摸底排查,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提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议,并将排查结果和建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通行条件。组织干警进入校园向师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读本,着力提升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七)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协调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师生开展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干扰校园秩序。做好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县财政局: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和款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

(九)县住建局: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发现在建校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及时整改;对在建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及时纠正。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在建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纠正。

(十)县城管执法局:组织、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及时做好校园周边占路(跨门)经营、游商浮贩、乱贴乱画小广告、私搭乱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治。

(十一)县交运局: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校园及周边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的行业监管,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十二)县文旅局: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监管,落实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等规定。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和违法文化经营活动。将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作为“扫黄打非”的重点区域,反复清扫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荒诞怪异等有害内容出版物,坚决查缴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加强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县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传染病和饮用水卫生状况的监测,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条例》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协助相关部门和学校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督查学校及周边相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学校校舍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修缮整改意见,敦促消除隐患;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校园及周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校园及周边市场经济秩序,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经营业户。组织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饭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生产销售商品中的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加大对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六)县水利局:要按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在负责管理的河流、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的水产养殖池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十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督导当地政府落实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矿坑防溺水监管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十九)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供电部门对学校供电线路进行维修改造。

(二十)县消防大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督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和“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改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督导学校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消防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纳入教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投入,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平安顺畅。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县长担任组长,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教体局为主组织,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定期通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机构,通过层层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县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分管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涉校安全问题的,要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常态长效要求,完善规划,强化保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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