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236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做好全县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清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学校安全隐患清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零内容 1、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各级各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 2、省驻临沂市、省驻沂南县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和交办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3、全县安全生产流动巡逻检查、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等检查发现和交办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4、市、县安委会和教育局第三方安全执法评估检查交办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二、标准要求 1.一般问题隐患原则上要求于检查发现后5日内整改清零销号。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律先停业后整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方法步骤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整改清零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学校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分类落实整改清零措施。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 1、对未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或开展“回头看”活动新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学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 2、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或开展“回头看”活动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每日不定时对学校巡查一次,确保学校一直处于停课阶段。 3、验收销号。学校完成整改,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属地政府组织验收、销号,实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行业部门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隐患由行业部门验收销号)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学校安全问题隐患清零销号工作,确保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向好。 2、落实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问题隐患学校的执法监管和跟踪管控,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隐患整改按期完成。要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督促、协助学校聘请高水平的安全专家,做好重大隐患清零整改工作,严禁问题隐患久拖不决。 3、强化督导评价。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附件:学校安全隐患等级划分说明 沂南县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学校安全隐患等级划分说明 一般隐患是危害性较小的,没有引起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 在学校检查中,一般隐患有: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消防设施检查不到位、电线敷设不规范、电线未穿管防护、电源开关未安装配电盒、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档案资料整理不完善等等。 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 学校检查中,把如下问题定为重大隐患:危房、危楼、墙壁倾斜下陷、教室或办公室门上锁、消防栓无水,消防栓无二次供水,宿舍楼中间通道上锁或隔断、电源线头裸露等等。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