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237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1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规范》,以“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暨平安校园特色创建”作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全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六个体系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全县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综合施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分管副校(园)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工等在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每个教职员工“一岗双责”制的有效落地。校长主要抓好“五率”:即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率,安全信息的知晓率,安全制度的健全率,安全责任的到位率,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2、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安全办公室,按要求配备安全办主任、工作人员、办公设施等。500人以上的分校或联小参照执行,500人以下的设立安全员。要求学校各班级设立安全员。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标准聘用专业保安公司的专职保安。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2015-2019学校安全工作文件汇编》贯彻落实和修订,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安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早进行教育和防范,并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校园救助系统。二是坚持安全工作日常调度制度。根据特殊时期、关键节点要求及时掌握学生安全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三是实行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相关单位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教体局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四是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或参加校外大型活动按要求提前报请县教体局审批。五是落实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学校对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和较大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六是做好校园安全通报制度。对发生致学生严重伤亡的校方责任事故、在上级检查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被扣分或通报批评、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按照有关规定该报未报安全事故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按照《沂南县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推动部门合作机制。各学校要与属地公安、交运、交警、城管、应急、街道或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安全区域,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扫黑除恶、(校车)交通安全等问题。 5、提升校园安全文化。根据《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将校园安全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体系,继续推进学校的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神文化等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文化综合素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6、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暨平安校园特色创建。按照《学校安全标准化管理暨平安校园创建》要求,提升学校安全基础,确保年底全县平安校园特色创建取得成效。 7、加快校园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控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监控手段覆盖范围,按照山东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原则和要求,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全县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二、多措并举,实施学校安全全员教育体系 8、狠抓学生安全教育。一是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要抓好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安全教师落实等方面工作,确保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二是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要通过组织学生观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主题班会、专家讲座等形式,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防溺水、消防、食品卫生、防踩踏等多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上好学校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题材文艺节目、艺术作品及安全征文创作征集活动。四是扎实做好“1530”安全警示教育。每天离校(园)前一分钟,每周五离校(园)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前一天离校(园)前30分钟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五是全面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利用“5月应急演练月”等时间节点,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防恐反恐、防火、防楼道踩踏、防洪、防建筑物坍塌、防交通安全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震、防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演练工作,让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因灾发生的安全事故。六是加强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行动。 9、构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建立和完善家校对接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委会、驻地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动,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的一封信、家校联系卡等形式,让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担负起家长的监护责任。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 10、积极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组织安全联盟学校间的安全检查。二是将通过外出培训、报告会、参观学习、专业书籍等形式,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三是不断提升安全教科研水平。通过开展安全制度评比、安全优质课评选、编制安全教育校本课程等措施提升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系统建构,筑牢学校物态安全预防体系 11、加强校园安全治安防范。一是建强人防队伍。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门卫和保安员,坚持“保安素质好,规范管理好,文明执勤好,治安保障好”的“四好”目标要求,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二是筑牢物防设施。加强校园警务室(保安室)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防卫器械“8件套”,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完善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三是打造智慧安防。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联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四是设立校园警务助理。协同属地公安机关,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校园警务助理、学校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12、加强校车等交通安全管理。一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营、专业管理”的校车运营模式,不断加强校车运营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做好校车精细化管理工作,继续提升校车车厢文化建设,强化校车安全全程监控管理,推进校车服务学校和校车公司合作关系的高度融合。二是加大学生乘坐社会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三轮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未到法定年龄不得驾驶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三是要在校园实行人车分流,在校园的主要出入口须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要按规定划设校内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停放有序、管理规范。 13、重点做好学校安全常规专项治理。一是抓好校舍及设施安全。二是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应急能力。三是强化学校食堂、实验室、宿舍等重点场所安全监管。四是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五是做好防滑冰溺水安全。六是做好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疾病防控等管理。七是加大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力度。八是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九是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十是加强学校安全档案建设等工作。 四、科学施策,加强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 14、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以《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风险防控清单》(49项178条)、《临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清单》(77项348条)和《沂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指南》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起校园风险防控体系。要根据设施设备、功能场所、人员岗位等因素,科学确定风控点,做到校园内外风控点空间、时间全覆盖。抓紧抓实学校安全“三个清单”(工作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管理制度,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到清单中,明确每名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安全职责。 15、严格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严格隐患排查。各学校要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隐患排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学校日、周、月、季检查频率,突出形势、任务、季节等重点检查内容,明晰各层各级检查标准要求,通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或其他渠道动态监管,消除所有区域内盲点漏点。二是规范隐患治理。各学校将隐患清单形成整改清单,对被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不讲条件,不谈客观,立行立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较大安全隐患,应书面向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教育系统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教体局报县委县政府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按职责、程序形成闭环管理,有文字、图像等详实的佐证材料。通过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不放过、不检查的不放过、不整改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 16、积极推行学校安全专业化服务。各学校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组织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提升学校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的工作水平。 五、分险管控,优化学校安全危机应对体系 17、健全学校事故应对机制。各学校根据《沂南县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并完善学校应急预案。预防学生、幼儿发生交通事故、溺水、火灾、心理疾病、触电、窒息、猝死等非正常伤亡。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儿童非正常死亡人数实现持续下降,万人比力争控制在万分之0.34以下。校园一旦发生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做好安全事故舆情控制,及时向“110”“120”联动报警,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体局报告,及时和家长沟通,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18、有效应对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舆情。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处置预案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声、澄清事实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19、依法依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县教体局将通过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协商、调解、法律判决等方式,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提请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各学校也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建立由教育、法律、医疗、保险、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20、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继续贯彻落实《沂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参保行为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参保达100%,动员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不断提高投保比例。通过引入第三方建立责任保险+个人保险+风险救助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师生在学校期间的意外伤害风险。 六、多管齐下,强化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和保障体系 21、压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大安全”是由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多部门参与,合理整合可用社会资源,对造成人、家庭、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和国家的各种危害或威胁给予全面、系统的预防和控制的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推动校园安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2、强化基础保障。一是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按标准配备学校安全工作人员,选择有责任心、细致心、恒久心、勤苦心、工作能力强的、肯于奉献的同志到校园安全工作岗位上。二是做好安全经费保障。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提请县政府将校园安全防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学校每学期按照不少于总经费8%-10%的标准列支,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3、健全督导评价机制。一是将学校安全工作以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学校对教职员工的量化评价。二是做好县政府每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三是协助做好县政府对乡镇的安全评估。四是做好县教体局领导干部分片包校每月开展的安全督查。五是做好安全指导科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的随访督查。六是组织好学校安全联盟互查工作。七是积极配合做好市县安委会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八是做好“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暨平安校园特色创建”评估验收和学校安全督导评价工作。九是教体局安排的其他安全督导检查。 24、严肃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安全工作责任倒查、约谈、问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沂南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规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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