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2-0000175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沂南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乘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书>》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含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14日起,要求全县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即开展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安全排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摸清学生、幼儿的家庭住址、交通方式、接送车辆车号以及驾驶员姓名,汇总后备案备查。 二、加强学生考试及研学活动乘坐车辆的管理 要求学生考试及研学活动一定要乘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使用年限短、司机技术熟练的客车,用公交车接送学生的要做到每人有座,严禁租用无牌、无证和车况不好的车辆,要签订使用协议书。要坚决制止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要联合学校建立教师随车监护制度。县教体局将加大对全县各类考试全程管理力度,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学校乘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学校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落实班主任跟车、严禁超载、考点周边秩序维护等各项措施,确保学生安全考试,安全回校。 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体局将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严格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职责,重点检查校车的安全状况,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是否完备,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统一组织使用不具备校车资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等情况,校车上下车交接制度和“一车一档、一生一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校车公司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整改,学校与校车公司及家长是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校车内外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各学校要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停靠指定位置,并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做到人车分流,非机动车进出校门要推车步行,确保校内师生交通安全。 五、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对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鼓励家长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和驾驶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要立即予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及时报告公安交通部门。提示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加强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六、切实保障汛期和冬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汛期暴风暴雨、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校车运行或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不超载运行,确保交通安全。 各学校将通知落实情况于5月20日报教体局安全指导科。 附件:全县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全县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万堂 副组长:李成广 张 勇 李振兴 王洪生 刘乃东 瞿金海 王家恩 李秀芳 李遵和 李展廷 成 员:教体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安全指导科,由薛维举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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