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3-0000253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3年沂南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临沂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南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风险类别 沂南县教育系统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境外师生事件;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师生伤亡、失踪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 1.4.2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它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校园环境污染,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1.4.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及疾病、传染病等造成损害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4.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6 教育考试类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事件等。 1.4.7 教育舆情事件。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各类舆情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教育系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统筹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发生事件时,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1.5.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内。 1.5.3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按照《教体局领导干部学校安全工作分片包校督查制度》的要求,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特别是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研究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1.5.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资、经费及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 风险防控的级别划定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1.6.1 社会安全事件 1.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学生或是教职员工未经审批走出校门,并有(与)社会人员参与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负面新闻,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1.6.2 事故灾难事件 1.6.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1.6.2.2 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1.6.2.3 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1.6.2.4 一般事件(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1.6.3 公共卫生事件 1.6.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6.3.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6.4 自然灾害事件 1.6.4.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1.6.4.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1.6.4.3 Ⅲ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1.6.4.4 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1.6.5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1.6.5.1 特别重大安全事件(Ⅰ级):教育系统各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在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1.6.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为重大安全事件(Ⅱ级):全县范围内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中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大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大面积中断或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1.6.5.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安全事件的,为较大安全事件(Ⅲ级):教育系统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1.6.5.4 一般安全事件(Ⅳ级):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安全事件。 1.6.6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 1.6.6.1 I级事件:在2个以上(含2个)县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1.6.6.2 II级事件:在2个以上(含2个)县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在1个县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1.6.6.3 III级事件:在1个县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6.7 教育舆情事件 1.6.7.1 重大教育舆情: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1.6.7.2 一般教育舆情:是指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涉及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1.7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1 沂南县教育系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指挥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教师教育科、招生办、后勤服务中心、安全指导科、核算中心、资助管理科、普教科、电教仪器站、职成民教育部、基建科、教研室(小学部、中学部、高中部)、教科室、督导室、幼儿教育部、政教办、电大教育部、信访科、工会、图书代办站、老干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在非教育局直属的其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1.7.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安全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李秀芳(以下简称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县教体局学校安全指导科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7.3 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负责科室和负责人 1.7.3.1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全指导科科长担任。 1.7.3.2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指导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相关业务科室)担任。 1.7.3.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普教科负责人担任。 1.7.3.4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学校建设规划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科负责人担任。 1.7.3.5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电教仪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电教仪器站负责人担任。 1.7.3.6 教育考试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办负责人担任。 1.7.3.7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 组长由分管教育维稳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访科负责人担任。 1.7.4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经沂南县教育系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协调相关县直部门按照三定方案、部门职责以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非教育直属的其他社会办学机构(成人教育培训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自相应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 监测预警 1.8.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职责,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校园安全的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消息后,尽快通知局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以及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各类事件需协同上报部门 ①社会安全事件需协同上报政法部门; ②事故灾难事件需协同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③公共卫生事件需协同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④自然灾害事件需协同上报消防部门; ⑤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需协同上报网信办、通信管理局; ⑥教育舆情事件需协同上报宣传部、网信部门。 1.8.2 预警分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教育系统预警预报信息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8.3 预警启动 按照事件发生的等级和类别,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自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 1.8.4 预警响应 1.8.4.1 蓝色预警响应 (1)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相关学校、幼儿园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相关场所的巡逻工作; (4)相关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1.8.4.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8.4.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动员准备; 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8.4.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8.4.5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由启动人变更与解除。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1 信息报告 2.1.1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关科室。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有关科室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必须经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2.1.2 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后,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县教体局接到学校、幼儿园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也可上报,不限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 (2)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幼儿园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指导科。 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将逐级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 要求核实反馈的,原则上电话20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超过40分钟进行反馈。县教体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反馈举措,并续报落实情况。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1.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初步性质、可能原因等及联络人、联系方式。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2 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沂南县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3 应急处置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3.1.1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沂南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县内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 事件依靠县教体局和学校的能力不足以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3.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处置 除按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3.2.1 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3.2.2 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建议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措施。 3.2.3 信息报告人每天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件的进程。 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3.3.1 监督或协助学校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完善相应的数据汇总。 3.3.2 安抚家属,探望伤者,做出正确的舆论导向。 3.3.3 必要时选派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的开展。 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 3.4.1 事件发生后县教体局根据事件性质指定负责科室,有关领导及相应应急小组组长和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了解事件情况。 3.4.2 协助学校做好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学校的相应措施是否到位。 3.4.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4.4 对学校处理突发事件过程进行指导,协调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参与的部门。 3.4.5 按照各类事件的性质及报告要求,向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 3.4.6 协助学校做好信息控制,加强舆论导向,稳定人员情绪,防止不良信息传入社会,引起恐慌。 3.4.7 协助应急、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 善后与恢复 4.1 善后处置 县教体局和学校应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影响后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开展善后工作。 4.2 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成立调查组,县教体局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委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学校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本次事件的整体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应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并在合适上报情况后,结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将本次事件的所有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4.3 恢复重建 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4.4 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和学校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教体局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报告,并向县政府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卫健局、应急局、公安局等)要参照省教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的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指挥机构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尽快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5.2 信息保障 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3 物资保障 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卫健局、应急局、公安局等)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库,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储备库内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物资: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手电、应急灯等)、应急电源、应急医药箱、扩音器、雨衣、雨鞋、铁锹、警棍、隔离带、警戒线、监控探头等。 5.4 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专款专用。高等学校要严格保证应对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 5.5 人员保障 县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各类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备队和专家库,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5.6 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工作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调整。 6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6.1 表扬奖励 县教体局每年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进行奖励、表彰。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6.2 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督查评价 把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对接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督导检查的深度和强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抓住重点区域、扭住关键环节、把住高危关口,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7工作机构通讯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3221815(县教体局办公室)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3233001(信访科)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880025(安全指导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880053(普教科)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880033(基建科)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880026(电教仪器站)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220438(招生办)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3233001(信访科) 8 附则 8.1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设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8.2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3 本预案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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