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保障农业生产、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服务我县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
二、作业时段:2024年1月3日—12月31日。
三、作业影响区域:高炮、火箭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人雨弹弹丸、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增雨防雹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应迅速保护现场,并立即与公安机关、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拆卸、烧、烤、敲击、藏匿或转卖。
3.如捡拾后因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六、县气象局联系电话:3221657
特此公告。
沂南县气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