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沂南市监罚催送告〔2024〕353号
沂南县星光帮百货店(经营者:朱娜娜):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告〔2024〕353号)内容为:本局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3〕353号)进行了公告送达,2023年8月27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900元,2、加处罚款900元,计算方式为自2023年9月12日逾期之日起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告〔2024〕3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乃花、郭涛联系电话:0539-5250863联系地址: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沂南县玉泉路99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