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大庄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通知》(沂编〔2024〕14号)规定,现决定撤销沂南县大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沂南县大庄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沂南县大庄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要求,拟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沂南县大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沂南县大庄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沂南县大庄镇网格化服务中心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沂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4日